周云涛律师:什么是预期违约?

来源:本站 作者:周云涛律师 时间:2022-05-18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周云涛律师:什么是预期违约?

           什么是合同预期违约?

           《民法典》“合同编”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,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:(二)在履行期限届满前,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;”,预期违约,指的就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,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另一方会违反合同约定,不履行主要债务的。

         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预期违约呢?结合上述法律规定,我们可以看出,主要包括意思表示,或者行为表明。

         第一种,意思表示,通常是另一方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当事人,不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,这种通知一旦到达当事人一方,就可以认定为预期违约。

         第二种,行为表明。是通过具体行动来表明,其已经无法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债务了。譬如,在履行期限届满前,宣布解散公司,进行清算;被宣告破产;被政府强制关闭停止经营等,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,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,因为主体不存在,则自然失去履行合同的能力,可以推定为预期违约。

      合同一方被认定为预期违约的,另一方即可单方解除合同,并追究其违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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